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1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九五”时期以来,我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督政为主”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政督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完成了73个县域“普六”、63个县域扫盲和49个县域“普九”过程的督导、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开展了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等多项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工作。实践证明,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为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实现我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一)我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以“两基”攻坚巩固提高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为基础,以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职督学队伍为关键,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为根本,以促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为主线,以推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快速、均衡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管理体系要求,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二)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顺利实施“两基”攻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对教育督导评估的职能定位,把教育督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制度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切实重视、关心、支持和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障、激励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