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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六)放宽资费政策。坚持既要帮助农牧民装上电话,又要让农牧民能够打得起电话的原则,在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和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基础上,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村村通电话”工作中实行更灵活的资费优惠政策,确保农牧区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资费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确保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均不得高于当地固定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七)加强行业内协调。“村村通电话”工程需要调配使用通信资源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及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务必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四、加强领导,保障“村村通电话”工程加快推进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自治区“村村通电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定期对各地(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确认和监督检查。各地(市)和各电信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基层协调工作,突出重点、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向集团公司总部汇报,抓好衔接,做到目标任务制度落实、资金立项落实、机构人员落实。没有承担“村村通电话”工程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也要增强协作意识,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工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要按照“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探索推动建立、完善新型农牧区通信发展机制。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我区的区情和特殊困难,就解决农牧区通信事业的普遍服务和相关资金来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使这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理解、关注和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加强沟通、提供情况,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要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好农牧区通信线路和设施。农牧区通信点多、线长、面广,通信线路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艰巨。各地(市)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通信设施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保护通信设施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指标,实行县以下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保护辖区内的通信设施,确保“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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