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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二)积极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农办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实践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整体推进农办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省农办党组中心组每年举办专题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办领导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把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考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省农办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总结,组织评比表彰,并接受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方法
  1、突出中心,注重实效。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状况,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负担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农村财务问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农村能源建设问题等,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机制,普治并举。根据农村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的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探索、推广建立农村法制夜校和党员、干部联村联组联户等形式,创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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