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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宣传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指导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充分运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的方式进行,特别注重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实行普治并举,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规范农办系统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法制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推进我省农村依法治理进程。
  4、努力构建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摆在首位。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机关风尚。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要认真学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与领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行为,增强依法执政能力。
  各级农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以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岗位学法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原理,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以及《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水平,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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