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湘农办[2006]73号)
各市州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06〕18号)精神,不断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创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创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06〕18号)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农办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