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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第十条 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颁发《湖南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应为评标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6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网络终端解答;
  (六)对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七)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八)参加培训和评标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意见应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不合格的投标作出书面说明;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
  (四)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提前请假;
  (五)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2次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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