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和规范招投标活动交易场所,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五)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尽快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办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
附件: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一条 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封锁,防止发生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纳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及其部门不再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成立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以及评标专家的认定、考核、监督和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工业、商务、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科技、卫生、铁道、通信、信息产业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