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编制技术标,经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但商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总分的70%。在综合评估法中,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评审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设定要体现社会平均水平,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五)为确保最低价中标项目的实施,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实行低价中标差额履约担保制度。低价中标人除交纳一般的履约保证金外,还需交纳不低于其投标报价与标底或最高限价之间差值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低价中标差额履约保证金实行专设账户,由招标人控制管理。
(六)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有具体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适用其规定。
(七)简易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和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的目录由省级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行业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发布。
三、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制定《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公开、公平和防止腐败”的原则,研究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既符合法律精神和市场经济规则,又能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一)进一步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
招标投标法》和《
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立的一律予以取消,保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加大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
(三)严格招标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整顿和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在国家和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