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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7]2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2007年3月27日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我区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建设厅 2007年3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规模,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建设周转房的目的和原则

  本意见所指干部职工周转房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由政府投资建设并按全区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向在职干部职工出租的住房。

  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的目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职工周转房供应制度,逐步实现干部职工周转房供求平衡,消除干部职工周转房分配苦乐不均现象,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

  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即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定干部职工周转房住宅小区,由政府统一集中建设,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同时坚持新建和维修改造相结合,本着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确保周转房建设规模与干部职工住房需求相适应。

  二、周转房的计划与实施

  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的需求情况和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汇总再报当地政府审定后,纳入当地政府职工周转房建设计划。

  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由同级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各级国土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用地计划,做到统筹安排、节约用地。对当地政府批准的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计划,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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