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各地(市)要增强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丰歉保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工作原则,大力发展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理顺产销区关系的新途径、新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机制。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区内产销区双方、区内产销区与内地主产省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使本辖区的粮食有可靠的销路和来源,搞好供需平衡。
(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要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同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结合起来,选择符合本地(市)实际的改革模式。一是妥善解决好企业历史包袱。这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既定政策和要求,抓紧落实。要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上划到自治区粮食局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企业改革创造条件。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照“精简管理人员,保留业务骨干,发挥调控载体和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开展经营”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抓紧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推行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管理协调、运转灵活、充满活力的新机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着重把握三点:一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探索切合当地实际的方式和形式,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二是坚持重点突出,区别对待,根据本地(市)粮食企业的不同情况加强改革的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三是通过创新企业的体制机制、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做大做强企业。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粮食专员(市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