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市)要高度重视粮食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精神,始终把粮食安全放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粮食的产业化经营。各地(市)专员(市长)一定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实现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的责任,一方面要继续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适当提高青稞种植面积,以满足农牧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粮食主产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农业的要求,继续深入实施提高粮油单产行动计划。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各地(市)要切实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鼓励、支持和培育粮食经营龙头企业,增加粮食产品附加值。切实把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点工作来抓。
(三)落实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和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05年我区建立了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明确了具体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政策,加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各地(市)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支农、助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提高良种覆盖面积。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已经明确的直补范围、对象和方式,继续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这一惠农政策切实不折不扣地兑现。各地(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注意总结粮食直补的经验和做法,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逐步加以完善。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要切实管好用好直补资金,加强对直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农行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专户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
(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求平衡。加强宏观调控,是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必要前提,也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我区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和难点在农牧区,尤其是边远农牧区。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调控制度和机制,合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正常运行,保证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以下几个重点工作:一是建立有效的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和应急机制。要立足我区区情和粮情,切实加强粮食有关数据的宏观分析,加强对多渠道粮食流通的动态监测,深入分析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实行对全社会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按照《西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市)要抓紧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等应急保障系统,提高应急能力。二是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储备粮的管理。各地(市)要加强对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严格储备粮轮换,确保储备粮的规模、数量和质量,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三是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为宏观决策和社会粮食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