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2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切实加强对我区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组织领导,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第一副组长:邓 小 刚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马 国 超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杨 代 刚 西藏证监局局长
成 员:陈 现 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 康 宁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吉桑顿珠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温 忠 民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梅 高 原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杜 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王 保 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龙 飞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徐 飞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格桑次仁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才 旺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白玛桑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宝 林 西藏银监局副局长
伊西加措 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区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我区产业建设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宏观指导;定期通报资本市场相关主体的状况;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协调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