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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十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重组。鼓励风险投资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投入,鼓励重点软件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控股整合资源,推动优势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壮大企业实力,通过合作、重组等方式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经确认的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由市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补助资金按其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4%给予补助。对风险投资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由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助。
  (十七)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对经过认定的网络信息服务企业租赁虚拟空间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本市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十八)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引导软件企业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加强合作,促进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每年评选三名“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明星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九)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对软件企业申报成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系统集成资质等各项认证和CMMI评估。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5万元的补助。
  (二十)实施软件品牌战略。引导鼓励软件企业在创新技术、加强管理、提升服务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努力打造“宁波软件”品牌。鼓励软件企业赴国内外特别是国外参加各类会展,扩大“宁波软件”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外经贸局、信息产业局和财政局要尽快研究制定扶持软件企业赴境外参展和进行合作交流的专项政策。
  六、强化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健全软件人才培养体系。成立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委人才办、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软件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宁波市软件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构建各具特色,结构合理,学历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培养体系。
  (二十二)发展学历教育。支持浙江大学等高校在宁波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鼓励本地院校开办软件类专业,发展软件学历教育;创建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为软件产业发展培养适用的软件人才;引进先进的师资培训课程体系,大力培养一批软件专业教师,提高我市软件教学师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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