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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制定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30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
  3.考核方法:对30个省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30个省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市州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省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统一组织省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市州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省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省直30个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还可记功;单位和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单位和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并对该单位和该市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由省考核办落实省直30个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并对2006和2007两年为民办8件实事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省政府秘书长袁建尧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肖捷同志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办好8件实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实际行动,作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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