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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7]2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7年3月30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周转房建设。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地方预算内投资和援藏资金等多种渠道,解决了部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但由于新人员增加和八十年代前所建周转房标准低、功能不全、房屋老化等原因,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供需矛盾仍较突出,需要继续安排投资进行建设。为加快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范围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的范围主要是: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

  二、建设原则

  以住宅小区形式按照 “五统一”的原则进行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分配和统一管理。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基本解决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供需矛盾。

  四、建设规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现有编制人数26864名(不含学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现有编制人数的70%需建周转房计算,共需周转房18805套,考虑40%的人员居住自建、自购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因素,并扣除已有的干部职工周转房8005套,还需建设周转房3278套,总建筑面积为294984平方米(该建设规模为匡算数,具体待下一步对现有周转房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后具体报批确定)。

  五、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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