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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积石峡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积石峡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青政[2007]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积石峡水电站工程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保证积石峡水电站工程顺利开工建设,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积石峡水电站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停止新建项目和禁止迁入人口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积石峡水电站位置及水库淹没区范围

  积石峡水电站位于海东地区循化县与民和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水库正常高蓄水位1856米,总库容2.94亿立方米。

  积石峡水库淹没涉及循化县3个乡(镇)、20个村,其中孟达乡3个村;大庄村、转堂村、锁通坡村;清水乡6个村:下庄村、上庄村、乙麻亥村、阿什江村、下滩村、石巷村;积石镇11个村:东街村、西街村、上草村、下草村、加入村、托坝村、瓦匠庄村、丁江村、石头坡村、新建村、下河北村,拟占用土地总面积815.4公顷。积石峡水电站水库具体淹没区范围以淹没影响区界限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个人、组织或单位在积石峡水电站水库淹没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已开工项目。禁止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改变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原地类、地貌,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影响水电站建设的活动。不得进行以下建(构)筑物的建设: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加工场、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业、道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纪念碑等。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抢开、抢种、抢栽、抢建”的,征地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违法开发“四荒”土地的,征地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又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治理开发“四荒”地承包合同擅自开发“四荒”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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