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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7﹞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城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以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长白为目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断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努力把我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时间(2007--2008)拆迁,3年基本完成县城2处棚户区,即县城中心棚户区和绿江棚户区改造。自2007年起至2009年,集中改造8个组团,总占地面积37.11万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002户,人口3507人,拟新建房屋45.5万平方米,总投资5.2亿元。
  (一)2007年是省委、省政府对县(市)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起始之年,年内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
  (二)2008年以改造绿江棚户区为主,年内争取完成1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09年末基本完成绿江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达到勘察设计标准。住房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回迁户型面积45平方米-75平方米之间,保证回迁率达到50%。
  (二)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在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指导下,按设计、施工标准,确保改造地块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四、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建设由政府启动,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五个一点”方式解决,即: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持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一点。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廉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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