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南山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48号)
福安市南山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由郭庆变更为陈光生,住所由“福安市群益桥安居工程2号楼商场”变更为“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小区2幢2号店”。你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98万元;福安市弘商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林萍芳出资90万元;陈基生出资52万元;林雄出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