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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春梅 于静波 王 军 张 敏 贾志杰 刘 强
      李长坤 朱兴举 拱万富 蔡京玉 林志文 徐耀国
      李广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负责对全市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长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与各县(市)联系、协调、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组织对各基地培训的评估和监控。协同自考办负责对各地考试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计划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训基地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以教师培训机构为主体,建立市、县级培训基地。
  市级培训基地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高中、中专、部分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实践和教学辅导工作;协助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指导县(市)、区级培训基地开展工作。
  县(市)、区级培训基地设在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的标准进行建设。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报名和培训;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考试组织工作。
  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由市级评估认定报省备案,未经评估认定及备案的机构不得举办相应的培训。
  (三)实施要求
  1.培训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培训的基本依据,以各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依据设计课程,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审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教材作为教科书。
  2.培训形式
  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不同于以往强调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要打破理论讲授和单纯上机的方式,要借鉴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以问题为中心的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学习形式,采取理论提高与专题研讨、课例设计、讲评分析等相结合,真正提高教师利用教育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效果的能力。
  六、实施步骤
  1.200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培训基地的申报和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的认证工作。
  2.组织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
  3.2007年下半年组织首批500人左右的培训实验。
  4.从2008年起,分期、分批的组织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认证工作。
  5.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员教师接受过教育技术培训,获得相应的水平证书。
  七、培训、考试和认定流程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正式注册,修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要求的相关课程,完成过程性评价的全部指标,可申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水平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的全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八、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是教育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增强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要抓住“计划”实施的契机,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理顺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对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和乱办班的现象发生。
  2.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设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和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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