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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23.加大对库区移民的扶持。逐步建立促进湘西自治州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保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大中型水库库区县的扶持力度,省控移民资金对湘西自治州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凤滩、五强溪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加强库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库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能直接让移民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增加库区移民培训投入,优先安排库区移民培训计划,促进库区劳务输出。继续执行凤滩、五强溪、碗米坡三大库区移民企业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积极向中央为库区移民优先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
  七、加大财政信贷政策支持
  2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湘西自治州享受国家关于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我省湘西地区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湘西自治州新办企业税收继续实行省与县市分享,重点向县市倾斜的政策。在安排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湘西自治州带动性强、效益好的重点产业项目。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提高对湘西自治州县市的标准支出水平,逐步增加省财政对湘西自治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充分考虑湘西自治州各县市财政状况,适当降低财政困难县市社会事业项目建设配套比例。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财源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与省民委每年安排给湘西自治州的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不低于全省的45%。
  25.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金融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应按照项目贷款相对集中、短期贷款分级审批的原则,适当扩大湘西自治州分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的营销力度,湘西自治州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应尽量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充分用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通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理评估进行科学的贷款定价。通过风险溢价弥补贷款损失,提高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各类企业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允许对经营效益好、货款回笼快、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对成长性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支持湘西自治州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湘西自治州境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鼓励当地农村信用社在限额内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增加支农贷款的投放。积极引导、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湘西自治州境内非公有制企业的票据融资,根据需要提供再贴现支持。扶贫贷款的增量投放给湘西自治州应不低于全省增量的30%,并相应匹配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发行企业债券。支持1-2家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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