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努力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加大技能培训扶贫力度。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对农村劳动力免费进行转移技能培训,力争80%的受训农民实现转移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及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调剂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倾斜。支持湘西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对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加大支持力度。
21.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定期从湘西自治州选拔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西部人才班”学习培训。创新干部交流机制,坚持每年从省直部门和省内发达地区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到湘西自治州的县市挂任领导职务,从湘西自治州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省内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招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积极为湘西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搭建人才引进与使用平台,继续实施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岗位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人才定期到湘西自治州农村开展智力扶贫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湘西自治州发展、创业。对自愿到湘西自治州参加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可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住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在湘西自治州普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为湘西自治州搭建科技平台工作,组织各类专家围绕湘西自治州农业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指导,为当地培养各类实用人才。支持湘西自治州及所辖各县市建立和培育人才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运作,引进紧缺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22.继续搞好扶贫攻坚。坚持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我省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认真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见国发〔2001〕23号文件)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见湘政发〔2002〕7号文件),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扶贫投入,每年安排给湘西自治州的财政扶贫资金不少于全省扶贫资金的30%,以工代赈资金不低于全省以工代赈资金的35%,湘西地区开发扶贫资金不少于50%,积极帮助湘西自治州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执行湘发〔1999〕18号文件规定省直部门、省辖6市对口扶贫湘西自治州的制度,争取和配合中直机关、单位到湘西自治州定点扶贫。积极拓展外资扶贫、民间扶贫渠道。优先启动湘西自治州异地扶贫搬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