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和人口安全意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事项督查、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年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要保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和群众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障待遇,乡镇在编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要纳入财政统发;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对多年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优秀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务员公开考录时,经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制定规划,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宣传活动。
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切实帮助解决其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