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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94号令(2005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八、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省内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可依托当地街道(社区)组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纳入流入地目标管理内容,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对外出人员的婚育知识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工作。完善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告等制度。大力加强跨省的区域协作,对流出人口实行主动式管理、互动式服务。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和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九、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
  以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设与应用为基础,提高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与资源共享,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大型数据库,形成与公民信息系统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互补的应用体系。各级开发和运用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智能客户终端系统,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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