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教育广大公民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坚决维护基本国策权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他各类人员,都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处理不到位的,应给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提高征收到位率。
四、着力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基层政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建立健全“乡镇指导、依法管理、奖励扶助、村民自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加强基础工作。把落实节育措施作为控制人口数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两为两争”(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活动,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努力构建“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居)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格局,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加强基本保障。在行政村(社区)撤并、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应选配好计划生育专干,落实好工资待遇。
五、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改善服务条件。积极推进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制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县、乡两级中心服务站(所)和流动服务车建设。
规范服务项目。继续坚持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免费培训教育制度,坚持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治常见妇女病制度,坚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坚持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制度。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倡导科学婚检,建立社会宣传与婚前孕前教育和婚前孕前保健为主,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为辅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优生优育宣传、遗传优生咨询、婚前教育与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检查等工作。政府对享受低保的孕产妇减免产前筛查费用。提倡住院分娩,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