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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湘发[2007]6号 2007年4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现就我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共少生了3000多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低生育水平反弹的现实风险。我省已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今后十几年,每年出生人口将由“十五”期间年均76万逐渐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110万左右;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非常艰巨;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远高于正常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显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部分政治、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兼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新的挑战和冲击;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的工作水平相差较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数量既是衡量经济发展的总分母,又是估量社会问题的总乘数,出生人口素质是未来发展的总起点,人口结构关系社会结构的总平衡,人口决策是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总约束。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富民强省的基础工程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前提条件。
  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强基础、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速推进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湖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任务: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改善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7010万以内,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初见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归;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到2020年,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7500万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到正常值;育龄群众享有全面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基本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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