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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政文〔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郑州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郑州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郑州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蔓延快、危害大。与此同时,农村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矿山等行业中,农民工已经占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城市和农村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郑州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基本原则。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城市社区(农村)自治主体和居(村)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社会动员、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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