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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七)对投资我市“两区”开发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十八)对投资我市煤炭企业转产、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大项目,可享受省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九)建立招商引资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三、投资环境
  (一)实行“阳光作业”。各职能部门把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年检等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做出承诺;应纳入政务大厅的全部纳入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理各类证照。
  (二)推进并联审批制。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能。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进行审批的,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由直接受理部门牵头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可前置审批的前置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属于我市权限内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的核准或合同、章程的核准;工商、外汇、财政、商务等部门对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备案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四)执行责任追究制。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中,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错误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诫勉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诺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五)建立重点项目协调制。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我市,或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支持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特别优惠。
  四、招商机制 
  (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反复论证,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 并在“中国临汾招商引资网”上进行发布。
  (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实绩作为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每季通报和年终考核,对招商引资实绩好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责任制进行处罚。
  (三)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对国家公职人员引进项目或资金的有功人员由同级政府给予晋级或物质奖励。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引进市外有偿资金,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予以奖励;引进无偿投资和捐赠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引进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按实际到位固定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资金全部到位后,由受益方出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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