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重庆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7〕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航发司、铁发遂渝公司、垫忠公司、有关单位:
近三年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交通部的统一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目前部分地区的仍有部分拖欠尚未解决,预防新拖欠的任务也仍然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月和2月分别召开的国务院和交通部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清欠成果,完善和健全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重庆的构建,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清欠工作精神,确保社会稳定
岁末年初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高发期和爆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今年1月和2月分别召开的国务院和交通部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7〕37号)的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迅速召集从业单位全面部署落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专门力量提前排查,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确保在春节前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快速处理方案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不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督办力度,全面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抓紧做好剩余项目的清欠工作,全面完成清欠目标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已竣工项目拖欠清单进行核查和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对尚存在拖欠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派出专人,重点督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偿付资金,并及时兑付。认真打好清欠工作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清欠督办力度,对存在拖欠的单位,要检查其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资金落实情况、拖欠支付措施等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偿付计划和资金来源,及时偿清拖欠,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必须首先保证支付民工工资。其中对个别拖欠情况较为严重的区县,我委将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