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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通知

  (三)依法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出让、供地结果等信息要充分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出让条件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不得人为设置有悖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年度供地数量、供地结构及供地区域范围,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应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当地政府网站、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以及其他媒体等,及时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信息向社会公布。纳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经依法转用征收或收回收购后,有步骤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用地预申请。各地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布后,可以由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据此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等,适时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

  (三)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要对拟出让的地块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行业准入条件、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规划条件及附图、环境保护指标等提出明确要求。出让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与竞得土地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用地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县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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