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周边部分企业实施停止生产的紧急通知
(临政发[2007]3号)
尧都区、襄汾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连日来,根据临汾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受气候因素和雾霾天气的影响,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已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污染十分严重。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决定对位于尧都区河西区的魏村、吴村、刘村、金殿、土门、汾河办事处等6个乡镇和襄汾县的襄陵镇、古城镇范围内污染严重的企业从2007年元月10日起至3月15日,一律停产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冶炼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对焦化企业(气源厂除外)实施限产、延长结焦时间保炉生产;建材、化工等行业一律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