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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的决定
(咸政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工业园区实施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咸宁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作为当前咸宁市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工程,目前,该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聚集趋势凸显,已落户有红牛、今麦郎和洁丽雅三大国际国内品牌。近期,咸宁市人民政府还将与上海华王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中国咸宁·台湾食品工业园”。我市将集华中区位优势与农产品资源优势为一体,打造华中乃至全国最大的农产品工业园。加快咸宁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抓住“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及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加速内移的历史机遇,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加快咸宁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有利于人才、资源、生产设备、市场要素向园区聚集,产生集聚效益,促进咸宁市城市化进程,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建设的范围及内容:农产品加工基地总面积693.1ha范围内,完成新建城市道路7条,全长20991m;铺设DN200~1000各种给排水管道63000m;改造雨水明水渠45680m;建电缆沟21000m、安装路灯1378盏及其他设备、配套建设开闭所10个;敷设通信电缆管21000m、配套建设电信支局1座和邮政所3座;敷设中压燃气管21000m、配套建设调压站10座;新建公厕13座、新建垃圾转运站4个。创建一个区位优越、布局合理、开发有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的高效率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三、项目建设的主体。鉴于该项目属于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市政府决定委托农业产业化企业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市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林局、发展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监督和工程实施工作。
  四、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概算为61926万元,资金筹措计划为地方财政投入320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29926万元。市财政投入部分,今年到位4000万元,其余由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按照“政府立项、企业承贷、财政直补企业、企业还本付息”的运作模式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申请财政垫付性贷款20000万元。按照法定程序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将垫付贷款本息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分年补贴给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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