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
制定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要通过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电力使用效率。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要用于支持节电产品研究开发,支持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现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支持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等。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厦饭店宾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九)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市政府成立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财政、农业、商务、国土、统计、工商、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本行政区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辖区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政府机关要在公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节能理念,带头节能。
(十)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的责任意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把节约能源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节约能源,促进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形成全民参与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氛围。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节能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节约能源技术和管理模式,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政府在节能领域的合作,不断提高我市节能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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