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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能源统计,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
  根据省GDP能耗公报制度要求,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要对各县(市、区)GDP能耗指标定期公报,公告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列入全市“62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统计实行网上直报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的所有行业的能源消费情况逐步开展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切实抓好能源统计的基础工作,强化全市能源利用统计工作,重点能源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保证能源统计工作经费,确保能耗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引导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五)加大节能投资力度
  各县(市、区)要在整合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公报、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建立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六)加大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全面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着力解决开发和推广能源节约过程中的瓶颈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62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公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政府与列入省双百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32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与列入全市62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辖区内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要通过创建节能示范城市、节能示范工业园区、节能示范企业活动,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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