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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六)电力拖动系统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交扳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项措施,加快淘汰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
  (七)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县级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商住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实施节能50%的标准。“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加大供热体制用热计费方式改革,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
  (八)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80%以上。
  (九)交通运输节能。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发展公众客运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优化运力结构,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
  (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源。鼓励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鼓励农村推广生物质能的应用,推广应用沼气和秸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电厂。综合利用我市丰富的煤矸石、中煤、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瓦斯气等资源,采用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等燃烧技术,按照全省电力整体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
  (十二)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市、县及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督),使其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节能考核,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各县(市、区)要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另定),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实绩考核指标。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结构调整,建立节能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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