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落实市委二次党代会和《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的约束性指标,加强节能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发展的全局,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能源紧张、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与“九五”末相比,生产总值增长了1.02倍,财政总收入增长了4.56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两倍,确立了全省第二经济大市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能源消费量也急剧增加。2005年,能源消费量为2251.9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8%。每万元GDP消耗标准煤4.3吨,耗电1898.5千瓦时,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标准煤7.2吨,在全省排名分别为1位、8位和3位。全市万元GDP能耗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5倍,全国平均水平的3.52倍。在能源消费中,第一产业消耗能源22.33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1%;第三产业消耗能源81.18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3.6%;居民生活消耗能源103.32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4.59%左右;而第二产业的能源消费量高达2011.67万吨标煤,占到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89.33%,其中,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电力、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到工业能源消费量的95%以上。同时,洗煤、炼焦、制气、煤制品等能源产品加工转化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大的能源损失量,高达395.53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17.56%。随着我市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断上升,能源需求形势将更加严峻,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单一化、初级化、重型化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工作摆在经济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