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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桥面综合执法管辖权》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际结合部地区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5月17日)停止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桥面综合执法管辖权》的通知
(沪建管(2002)第03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结合各试点区实际情况和现有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现状,现决定对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桥面上涉及综合执法管辖权归由一个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使,但违反桥梁管理的违法行为,其管辖仍按照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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