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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对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将襄汾、浮山、翼城、曲沃等四个县作为全市非煤矿山整治的重点县。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四个重点县铁矿企业全面测量中发现的矿界相互重叠、上下交叉、超层越界开采等问题,统一研究部署,规范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矿山开发布局,坚决整合关闭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企业,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
  (二)对塔儿山、二峰山矿区重点进行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两个矿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状况的摸底排查。对无证非法矿山,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层越界、以采代探、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合法矿山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对其实施关闭;进一步核查采空区及塌陷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治理和监控,防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三)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关闭。
  (四)加强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一律不准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
  (五)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标准化矿井。全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市安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各企业组织实施。一是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深入企业,加大宣传;二是分批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三是督促、指导、帮助企业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内容进行达标建设。对率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评定的23座非煤矿山企业,到2007年9月底,必须达到一、二级企业评定标准,10月底前必须通过审查评定;年底前对所有非煤矿山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整体提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
  (六)加大尾矿库安全治理整顿力度。一是定期对全市尾矿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标准,确定等级、安全度等数据,建档立案。二是分类管理,对正常库加强监管,防止管理滑坡;对不符合要求的危库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险库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对病库责令其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四等库、危库、险库以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监控重点。三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运营,该停的停,该关的坚决予以关闭。通过专项整治,将全市尾矿库本质安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在摸清全市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安监局制定的地下非煤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2007年10月底前,全市地下矿山全部实现规范化机械通风,对未实行机械通风和通风系统管理混乱的矿山企业,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不达标准,坚决不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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