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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火灾前期预防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建设、规划、安全监管、房地产、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质检部门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和场所不得审批。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擅自开业或举办的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群众活动等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五、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城市社区加强消防工作,开展安全小区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广大农村要因地制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各季节农村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要重点解决好小城镇规划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问题。
  六、加大文物建筑整治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宗教、文化、文物、旅游、建设、气象、林业、科技、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照省政府《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文物单位的消防管理,严禁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学校、茶屋等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完善消防设施,重点解决消防通道狭窄、消防水源不足、周围环境混乱等突出问题。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主办单位要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确保我市文物建筑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
  七、建立消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规定抓好落实。要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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