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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临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消防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逐级逐部门传达文件内容,制定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效益与安全、发展与现实的关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器材配置、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监督警力配备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临汾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扩大消防宣传辐射面。各地应积极拓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新闻媒体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常识,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积极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公安、教育、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编写辅导教材。重点加强对老、幼、病、残等社会群体、各级领导干部、特殊工种、进城务工等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我市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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