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其它项目费以及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必须报价的项目进行了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不予评审。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50分
评标委员会应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为合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的为最优报价,得50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取,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建发[2003]159号)的规定,不得低于其合格工程的最低取费标准,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否则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
二、措施项目费15分
所有措施项目费(不少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所有措施项目费先得满分1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三、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少于10项的分项,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抽出的每一分项单价先得1.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15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四、主要材料价格15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抽出的每一项目的单价先得1.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15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五、其它项目费5分
所有其它项目费(投标人部分)(投标人不少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其他项目费的基准价,所有其它项目费(投标人部分)先得满分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