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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规模、地点、实施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可以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必须送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资格预审必须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并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资格预审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个的,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7个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选择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全部随机抽取;

  (二)自行确定不超过投标人总数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其余的随机抽取;

  (三)按照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程度设置分值采取定量评分,以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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