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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七)加大对老区人才和智力支持。积极扶持老区劳动力参加技术培训,政府间劳务协作应优先安排老区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老区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老区服务。对自愿到老区苏木乡镇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吸引各方面、各层次人才到老区工作。自治区、盟市的大中专院校应为老区苏木乡镇培训农技、教育、医疗方面的技术骨干,采取定期轮换制选派城市教师、医疗骨干到农村牧区学校、卫生院服务,提高农村牧区教学和医疗水平。普及实用技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努力提高老区人口素质。老区各旗县要组织落实农牧民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训进程,使农牧民都能掌握农牧业适用技术和外出务工方面的必要本领。

  (八)扶持老区发展旅游业。将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列入老区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革命文物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维护、修缮革命纪念馆、革命遗址,开展“红色旅游”。将武川县得胜沟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游击队司令部、鄂托克前旗1937年党中央组建的“盟工委”所在地、城川“中央民族学院”旧址、凉城县“绥南地委行署”等列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旅游和文物等部门要重点加以扶持。重点扶持老区旗县加强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支持和鼓励老区发展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引导群众发展“农家乐”、“牧户游”,实现红色旅游与绿色旅游的有机互动。

  (九)加大对老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科技开发、农畜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在老区新办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经财税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纳税人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向老区的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农村牧区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扶贫贷款、小额农牧户信用贷款、农牧户联保贷款、小额信贷、邮政储蓄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支持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鼓励企业法人到老区建立“村镇银行”。对于政府出资设置的担保资金,金融机构要优先考虑革命老区贫困户贷款,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加强对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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