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自治区在安排重点项目、产业布局方面,对老区要予以倾斜支持。降低企业到老区投资开发的准入门槛,降低注册资本标准。在投资项目的金融贷款、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申办证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优先重点考虑。大力扶持老区优势农畜产品和龙头企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强科技扶贫,结合农牧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区内外农牧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老区旗县对接,开展产业科技集成示范,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抓好“一村一品”示范村、专业生产示范户,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农牧民增收。2007年自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经济委员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联合会、个私协会将联合在老区开展“嘎查村企双千结对工程”活动,促进企业与乡村联合办企业,实现老区农村牧区与企业互惠双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2007年自治区将投入的扶贫资金要重点对老区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扶持。
(四)实施老区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扩镇工程。对老区旗县的扶贫开发重点嘎查村,有就地开发条件的,通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逐步改变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没有开发条件、不适合生存居住的重点嘎查村,通过分期分批的扶贫移民扩镇试点项目和生态移民工程,把分散的农牧户迁移出来,进行围封转移,恢复生态。自治区启动的第五期移民扩镇扶贫试点项目,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老区应重点予以考虑。
(五)加快建立老区卫生服务体系。在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区特困户、老复员军人、烈军属,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交纳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对因患大病医疗救治个人负担部分和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适当提高医疗救助和补助额度。加快老区卫生三级网络建设,确保老区旗县、苏木乡镇所在地都能拥有一所设施比较完备、服务功能完善的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每个嘎查村都有卫生室,做到小病治疗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自治区安排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要重点向老区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倾斜。扩大老区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区贫困人口的参保率。
(六)促进老区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全面实行和切实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新增教育经费重点向老区倾斜,“两基”巩固提高项目要优先安排老区学校,重点支持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因贫困辍学。自治区每年计划安排的寄宿制贫困中小学生补助资金,要优先解决重点老区的中小学生。支持老区文化建设,优先发展老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到“十一五”末期,实现老区旗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嘎查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结合国家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对大多数处于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重点老区要作为重点进行投入,确保到“十一五”末期使老区能收看到2套中央和2套自治区电视节目,收听到1套中央和2套自治区广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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