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扶持的老区旗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革命老区是指革命老根据地,包括第二次革命战争根据地和抗日根据地。自治区革命老区主要是指抗日战争前后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经民政部核准,1985年召开的我区革命老区工作座谈会及以后的文件确定,我区的革命老区旗县区共26个,主要集中在大青山、蛮汉山、承平宁游击区和陕甘宁边区(部分)。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重点扶持自然条件差、农牧民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地方财政收入低的15个贫困老区旗县,分别是: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宁城县、喀喇沁旗。在15个旗县中,按照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及贫困状况,选择特别困难的60个苏木乡镇(每个旗县4个)、300个嘎查村(每个苏木乡镇5个)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由所在旗县、盟市会同自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确定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老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2007年起,全区每年选定60个嘎查村,按照缺什么扶持什么的原则予以扶持。其中,自治区每年扶持30个嘎查村,盟市、旗县每年扶持30个嘎查村,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
二、扶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加快对老区经济建设发展的资金投入。扶持老区旗县调整产业结构,利用老区特色资源,打造支柱产业,培育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扶持老区嘎查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专项资金,根据实施效果和自治区财力每年有所增加。各盟市、旗县要相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资金扶持老区发展。扶贫贴息贷款向重点老区贫困嘎查村倾斜。自治区每年扶贫、农牧业开发、农牧业发展、科技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优先向老区安排。自治区和盟市在安排和争取国家专项补助时,对老区旗县给予优先考虑,对地方财力困难的老区旗县应足额配套资金。有条件的盟市、旗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企业捐赠,可设立用于老区建设的专项基金。自治区财政明年将安排200万元作为老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加大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涉及老区水、路、电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纳入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之中。自治区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向老区安排,并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到2010年全区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或者水泥路,行政嘎查村基本通公路”的目标,自治区每年在安排苏木乡镇通油路和嘎查村通公路项目时,优先解决不通油路的重点老区苏木乡镇和不通公路的重点老区嘎查村道路。自治区将每年解决7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要重点优先解决老区旗县。2007年自治区计划增沼气用户6万户,其中用于重点老区1??3万户。对于没有通电的老区嘎查村,电力部门要重点予以考虑,对一些居住分散偏远的老区嘎查村可采取风光互补发电等办法解决照明问题。加快老区招商引资和资源开发,帮助老区引进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地下资源比较丰富的老区旗县,要积极做好资源普查工作,地矿等有关部门从地质勘探方面要给予重点倾斜,使这些旗县地下资源得到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参照其他省区的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积极推进部门筹资扶持老区的政策,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每年应筹集专门资金用于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此项工作由涉及老区的盟市、旗县提出项目申请,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方案,由各出资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上报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老区的资金配套能力,对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再要求硬性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