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内政发[2007]45号 2007年5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扶持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是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内蒙古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是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我区的老区共涉及6个盟市、26个旗县区和160万人口,26个老区旗县区中有15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7个是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由于大部分老区处在偏僻山区、丘陵和沙漠化地区,受交通闭塞、干旱少雨等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制约,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还面临很多实际困难,与全区的发展差距呈拉大趋势,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小康建设进度。为进一步扶持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本着老区优先、重点倾斜、协调同步的原则,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加大对老区的公共财政支出力度,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老区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稳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全面促进老区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努力实现老区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老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高;稳定解决全区重点老区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全区重点老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长幅度达到或高于全区贫困地区人均增长幅度,重点老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加的幅度达到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平均水平,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50%左右的老区嘎查村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解决老区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等问题,使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老区生存环境得到改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