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震灾防御工作,推进有重点地全面防御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地震防御工作。要积极做好旗县级以上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大中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尤其是包头、赤峰、通辽、乌海等重点城市要在“十一五”期间抓紧落实资金,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一并实施,使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避开危险地段,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各地区要推进旗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切实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一些继续使用并有加固价值的建筑物要积极采取加固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抽查工作,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制度结合起来,把好质量关,保证抗震设防工作不留死角。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依托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公园和广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要加强对能源、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继续推进重大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试点,推广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减轻生命线工程的灾害损失。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强化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要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抓紧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科技攻关,研究推广农居实用防震技术,加强对农居设计与建造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灾后重建、生态移民、城镇规划等工作,切实提高农居设防能力。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地震应对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危机管理意识,提升风险决策水平,切实提高地震灾害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灾情快速报告制度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救援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目前尚未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分队的盟市要尽快组建。各地区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和挂牌等事宜,尽早进入角色,并结合实际开展训练、演练。要继续扩大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规模,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危险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救援物资储备,并要结合本部门救灾需求的实际,设立紧急抢险专业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统筹部门、区域和军地各方应急救助资源,建立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组织有针对性地协同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做好城市大震巨灾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地震发生时应急处置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