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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7]41号 2007年5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7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1号)和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和投入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对此要高度重视,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已于2006年下发全区,还没有完成编制工作的盟市要抓紧完成,已经完成编制工作的要抓紧落实。各地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有关地区还要设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经费,确保重点地区地震监测、短临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和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在当前严峻的地震形势下,地震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平时警钟常鸣、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震时反应迅速、决策科学、高效有序。要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震情跟踪预测工作

  各级地震部门必须强化“震情第一”的观念,加强多学科、多手段、多方法的综合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会商,提高震情分析处理能力。要努力做好震情跟踪监视,组织优势力量,把握震情发展趋势,力争在地震预测预报上有所突破。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网建设,强化信息传输,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抓好地震灾情速报网、宏观信息网和宣传网“三网”建设,保证“三网”建设和运行经费,提升地震监测预测和预报能力。要抓好国内、区内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震情监测保障工作,特别要做好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震情监测保障,制订完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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