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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2007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2007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农业部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7]9号)和2007年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市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休渔时间

  海洋伏季休渔时间、范围和对象为:拖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22日至8月22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实施”的管理要求,继续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成立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订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桁杆拖虾作业是本市海洋捕捞的主要作业方式,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松懈思想,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2、宣传伏休政策,加强渔民培训

  今年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有所调整,要发布休渔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发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告渔民书、组织渔民培训和定期发布海洋伏季休渔信息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渔民的方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伏季休渔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努力使海洋伏季休渔成为广大渔民的自觉行动。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海洋捕捞渔民参加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渔港监督部门会同渔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渔民培训和考核计划,本市海洋捕捞渔民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四小证”和“上岗证”的,免交培训费,力争做到渔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同时,结合农业部涉外渔民培训计划,完成上海渔民的涉外培训任务。

  3、健全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管理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洋伏季休渔是一项群众拥护、效果明显、符合国情的资源养护管理制度,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已建立并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继续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加强市、区(县)各级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加强渔政管理部门和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妥善处理和及时应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落实休渔渔船停泊地渔船档案式管理制度,对每一港口停泊的渔船数量和每一艘渔船及动态(包括从事工程运输渔船)逐一进行核实和登记,建立名册,做到心中有底,有案可查;继续落实渔需物资供给企业的告知、承诺、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把渔船加冰、加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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