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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5〕2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建标造函[2005]80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了初始注册和2003年通过了续期注册,即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3500000XXX、建[造]01500000XXX的造价工程师,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续期注册条件的,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报表上报,并将 “续期注册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市造价总站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三)市造价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按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
  (四)市造价总站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三)与注册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2月20日。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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