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5〕2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建标造函[2005]80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了初始注册和2003年通过了续期注册,即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3500000XXX、建[造]01500000XXX的造价工程师,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符合《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续期注册条件的,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报表上报,并将 “续期注册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市造价总站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三)市造价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按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
(四)市造价总站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三)与注册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2月20日。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