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监制度。要求2006年内新开工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该方案内容包括从基础施工到竣工拆除临设的各阶段的所有可能产生施工扬尘的情况及其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有效。
二是施工扬尘控制约谈制度。对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施工单位企业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约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扎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理清工作重点和思路,做好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具体约谈对象是:在主城蓝天行动中受督查、通报的工地;在巡查中被处罚的工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经调查属实的工地;其它部门移送案件涉及的工地等。
三是巡查制度。按照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巡查相结合、巡查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巡查制度,增加巡查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快速处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四是不良记录制度。对每一个违反施工扬尘控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责令整改和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其年终评优评奖,以及资质、信誉等方面的评定考核。
五是统计通报制度。对施工扬尘污染重、群众投诉集中、被相关部门曝光的施工工地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主城各区的行政处罚案例和典型项目。
(三)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监控工作
对重点工程、重点片区强调从源头抓起,早规划、早介入。在项目开工前召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会,指导项目做好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其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在开工后增大检查频率,并适当加大对此类项目的巡查力度,实施有效监控。
(四)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继续加大对主城区混凝土搅拌站文明生产、文明运输的管理,原材料不得裸露堆放,作业时采取湿作业,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准驶出,不得带泥上路。
(五)整合资源,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其它部门移送的案件,一经查实,除了落实整改外,还将处以责令停工、经济处罚、暂扣相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严重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行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一票否决制,以铁的手腕,坚决遏制造成扬尘污染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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